中国男子泰国买公寓被泰女诈骗

走四方
2019-01-23
泰国新泰日报社讯 泰媒报道,1月21日上午10:00左右,泰国国家警察总署犯罪信息技术监控中心接到1名40岁中国男子刘某及另1名受害人报案,称被1名31岁的泰国籍女子帕维妮(音译)诈骗。该名泰国女子骗刘某支付包括房屋产权转让费用、保险费、电器费等在内的超过96万铢费用,给刘某造成巨大损失。据悉,在前往警察总署报案前,刘某还于1月14日前往曼谷Phra Khanong警局求助,经查获悉还有众多受害人被帕维妮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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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受害人刘某透露,他准备在泰国买公寓将来养老居住,通过中国朋友介绍认识了诈骗女帕维妮,得知她是房地产购售经纪人,而后刘某看上素坤逸的一套房子,便依照正常购房程序从房主手中以合计160万铢价购房,与帕维妮相约初见时刘某支付了15万铢现金,其中包括5万铢购房定金及10万铢空调、玻璃门安装费,帕维妮还开了发票。过了几天后,刘某与帕维妮到公寓付款落户,刘某准备装修房子时帕维妮发邮告知其称公寓法人还不能让其入内装修,需付地产转让等相关费用,帕维妮告知刘某转钱给她,她再代交给法人,由于刘某不太清楚程序,便轻信帕维妮,前后共转了6次钱给她,每次5万铢,总计30万铢,之后刘某才知晓公寓法人并没有以上要求,装修房子最高只收取5000铢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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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后又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及汇款问题,造成刘某需回国办理材料,待其再返泰国时,帕维妮又告知其材料仍不齐全,由于程序繁琐语言不通,刘某将资料寄存在帕维妮处让其帮忙代办,等还回来之时,刘某发现存折丢了,重新补办查流水账时又发现有2次取钱记录,2次取款合计金额总计约57万铢,均不是刘某自取,但帕维妮并不承认是她所为,刘某不得不报案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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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过监控调查,锁定帕维妮为取款人,同时查到刘某此前被骗签字的银行流水账查询文件,事实上是授权他人取款的申请书。调查还发现,其他受害人也是被帕维妮以同种方法所骗。(编辑: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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