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Sweden瑞典签证办理

旅行家
2010-12-12
瑞典短期商务访问签证 查看签证产品 附件:  查看附件附件说明:  瑞典短期商务访问签证申请表
以下材料均需原件

1. 两套填写完毕的申根签证申请表

2. 两张六个月之内的近照
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被拒收,并有可能耽误您的申请进程.

3. 护照, 在签证到期后至少90天仍有效。使馆只接受由护照持有者签名的护照(清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非中国公民需出示有效的中国居留许可。

4. 瑞方合作公司邀请信应包含预计停留期限,停留目的和行程安排,并且应有签名,电话,传真以及瑞典公司的地址。请注意:必须递交邀请函原件。

5. 中方公司或机构的正式介绍信需有签名,加盖公章并注明地址,电话,传真,申请者职务,访问目的及回国担保。请注意:必须递交介绍信原件,并且不能由申请人签名。

6. 资金证明。在瑞典停留的资金标准为370克朗/天。既可在邀请信或单位证明信上注明也可单独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7. 购买旅行保险(期限: 在申根区停留的时间;保险金额: 至少三万欧元;内容: 须包含紧急医疗及回国就医的交通费用。)


以下材料无需提供原件

1. 填写完毕的附表A复印件

2. 瑞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Registreringsbevis)

3. 申请者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翻译件

4. 申请者护照中身份页的复印件


其他信息

1. 所有材料需用英文或瑞典文书写

2. 您有可能被告知出示公司营业执照认证件

3. 使馆有可能通知您提供其他材料/信息或进行面谈

4. 提供以上材料并不保证获得签证。

5. 签证受理程序约为10个工作日
瑞典短期探亲访友签证 查看签证产品 附件:  查看附件附件说明:  瑞典短期探亲访友签证申请表
以下材料均需原件

1. 两套填写完毕的申根签证申请表

2. 填写完毕的附表D(由申请人填写)

3. 两张六个月之内的近照。
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被拒收,并有可能耽误您的申请进程.

4. 护照, 在签证到期后至少90天仍有效。使馆只接受由护照持有者签名的护照(清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非中国公民需出示有效的中国居留许可。

5. 填写完毕的附表E(由邀请方填写)。

6. 来自单位或学校准假访问瑞典的证明。该证明信也应有签名,加盖公章,并包括电话,传真,雇主或学校的地址。

7. 计划去瑞典探亲的中国公民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以及户口本各页的复印件。如果亲属关系无法在户口中体现,则应提供亲属关系的认证件原件。

8. 资金证明。在瑞典停留的资金标准为370克朗/天。申请者或邀请方提供银行存款证明。

9. 购买旅行保险(期限: 在申根区停留的时间;保险金额: 至少三万欧元;内容: 须包含紧急医疗及回国就医的交通费用。)




以下材料无需提供原件:

1. 邀请人的个人登记身份证明(personbevis)

2. 邀请人护照中身份页的复印件或身份证的复印件

3. 申请人护照中身份页的复印件




其他信息:

1. 所有材料需用英文或瑞典文书写

2. 使馆有可能通知您提供其他材料/信息或进行面谈

3. 提供以上材料并不保证获得签证。

4. 签证受理程序约为10个工作日
瑞典ADS旅游签证 查看签证产品 附件:  查看附件附件说明:  瑞典ADS签证申请表
持有任何一个申根国颁发的ADS旅游签证,可以根据事先制订好的旅行路线在申根区旅行。ADS签证只颁发给五人以上的旅游团队的成员。签证最长有效期为30天。
有资格接受ADS签证申请的大使馆和总领馆:

该旅游团队的主要目的地国的大使馆和总领馆(指在其国内停留时间最长的国家)。如果在两国或两国以上境内的停留时间相同,那么应该向第一个进入的申根国家的大使馆或总领馆提出申请。



签证申请

ADS 签证必须通过有ADS授权的旅行社申请。申请材料由旅行社的送签员直接递交到大使馆(不接受邮寄提交申请)。


ADS 授权的旅行社必须提交的申请材料(请注意所有材料均需原件)

1. 团队全部成员的名单,及其护照号码和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要翻译成英文或接受申请国的语言)。

2. 一份详细的旅行日程安排(要翻译成英文或接受申请国的语言),包括:往返航班的详细信息,团队入住旅馆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及其在各旅馆停留的起止时间,团队在整个旅程中来往各地之间交通方式的详细信息。

3. 由航空公司提供的经过确认的中国-欧洲-中国往返机票预定单(要求附有旅客名单)。

4. 旅行团队领队姓名。

5. 欧洲方面经授权的负责旅行安排的合作伙伴的姓名和详细联络方式。

6. 由欧洲方面经授权的负责旅行安排的合作伙伴提供的确认信,保证向全体成员提供在旅行日程安排中提及的在欧洲境内的食宿、交通。

7. 每一个成员都要提供: 一份填好的短期停留签证申请表格, 由成员本人签名并附上一张近照

8. 每一个成员都要提供:至少在签证过期后90天内还有效的本人护照,及一份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使馆只接受由护照持有者签名的护照(清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

9. 每一个成员都要提供:能够承担在申根区旅行期间的保险责任的相关保险文件(保险有效期长于停留期,保值至少需等值于30000欧元,需承担紧急医疗救助费用或者因医疗原因归国费用)。

10. 每一个成员都要提供:资金担保如银行存款证明。在瑞典停留的资金标准为370克朗/天。

11. 每一个成员都要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信(包括:单位地址、电话、传真、公章及签字人的职务和姓名),证明信要说明:
A 申请人的工作职务
B 申请人的工资
C 休假许可
D 旅行归国后的工作关系确认



补充材料、提示和信息

1. 旅行结束后,须经旅行社向瑞典驻华大使馆出示登机牌和护照。

2. 所有文件都应该要翻译成英文或接受申请国的语言。

3. 中方的经授权的旅行社可能还会被要求提供补充材料和信息。

4. 个别成员可能被要求接受面谈。

5. 提供上述材料并不能保证获得签证。



签证费用

签证费用650元人民币。



签证办理所需的时间

申请受理时间大约为十个工作日。


旅行行程的改动

只有按照提交申请时预先制订的旅行计划旅行,签证才有效。如果出于任何非人为控制原因,需要在提交申请之后,出发之前对旅行计划进行任何修改,中方经授权的旅行社有义务立刻通知其申请提交的使馆或总领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只可以对旅行计划进行细小的改动,如团队住宿的旅馆。 在任何情况下,全部队员都要随团旅行,并住宿在同一个旅馆中。不接受对旅行计划的重要基本内容进行改动。
瑞典驻华使领馆信息 瑞典驻华大使馆
地址:
北京三里屯东直门外大街3号
100600
电话:
+86 (10) 6532 9790

传真:
+86 (10) 6532 5008

电子邮件:
ambassaden.peking@foreign.ministry.se

签证处:
周一至周五
09.00-12.00
大使馆上班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
08.30-12.30
13.30-17.30

大使馆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2.00

瑞典驻上海总领事馆
地址:淮海中路1375号启华大厦6B座
电话:021-64743533
总领事馆代表瑞典国家在领馆领区即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和安徽省内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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