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螺沟亚硝酸钠当食盐毒死人事故公布

走四方
2010-10-15

    这样一个乱世,吃什么都可能没有安全保证啊?大家自求多福吧。

  四川海螺沟景区游客中毒事件发生6天后,终于有了结果。昨日下午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事故系由酒店厨房员工误将亚硝酸盐当成食盐使用所致。广州游客谭女士遗体于昨日火化,死者家属共获赔72万元。

  四川省甘孜州公安局海螺沟景区分局在发布会上通报称,经调查,明珠花园酒店今年2月在成都购得5袋亚硝酸钠后,存放于厨房库房中。8月1日,酒店员工因加工卤肉在库房领取一袋,使用后将剩余亚硝酸钠存放于厨房操作台下。

  10月8日早晨6时许,厨房员工制作早餐时,误将亚硝酸钠当作食盐,加入炒菜、烫饭、面条等食物中,游客和员工食用后,相继中毒。43名中毒人员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广东籍游客谭女士因抢救无效死亡。

  官方材料称,截至昨日上午10时,其余42名中毒人员全部治愈。目前,所有病员已经全部出院,并与涉事的明珠花园酒店达成赔偿协议。

  酒店行业人士表示,亚硝酸盐在肉类制品中允许作为发色、防腐剂限量使用,出现在 大型酒店并不奇怪。“川菜系中很多时候都用得着。比如泡菜、腌肉的制作,都会使用。”但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机率较高,一般小型酒店都不会存放。亚硝酸 盐是有毒物质,成人摄入3克即可致死。

  谭女士的遗体昨日火化。据悉,经过5天谈判,谭女士家属与四川海螺沟景区明珠花园酒店达成协议,加上保险公司的法定理赔,谭女士和她的丈夫、儿子将总计获赔72万元。已经返穗的多位游客对此前的赔付金额表示满意。

  追问

  为何无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明珠花园酒店目前已停业整顿,相关部门将就此次事故对酒店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被误投的亚硝酸盐到底出自谁人之手?为何无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著名法学专家刘培福表示,“按照我国刑法,过失致人死亡需承担刑事责任。如此大 规模的中毒事件,以行政处罚了事显然不妥。”刘培福说,除了过失致人死亡,刑法中规定的“以危险方式危害公众安全罪”也可能被用于此类事件的审判。按照事 件性质,误投亚硝酸盐的酒店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该被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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