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养路费的车辆

浩雨
2006-11-01
免征养路费的车辆
1.县级以上(含县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学校使用,并由国家预算内经费直接开支的五人座(含五人座)以下的小客车;

2.外国使(领)馆自用的车辆;

3.只在由城建部门修建和养护管理的市区道路固定线路上行驶的公共汽车、电车(不包括任何出租车);

4.经省级公路主管部门核定设有固定装置的城市环卫部门的清洁车、洒水车,医疗卫生部门专用救护车、防疫车、采血车,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车,公安、司法部门的警车、囚车(设有囚箱)、消防车,防汛部门的防汛指挥车,铁路、交通邮电部门的战备专用微波通信车;

5.由国家预算内国防费开支的军事装备性车辆;
版权声明: 一起游平台版权声明 侵权联系:邮箱:163828@qq.com
268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