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办理旅游保险的注意事项

走四方
2012-11-26
    和旅行社经营有关的旅游保险主要有两类,即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保险,这两类保险对于旅行社和游客具有不同的意义。

    一、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的投保人是旅行社,直接受益人也是旅行社。当旅行社的经营有过错,需要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向游客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不需要额外支付赔偿金。总之,旅行社是为了自己才办理责任险。目前旅行社经营中有关责任险存在的问题有:

    1、业务员在推销产品时,由于对责任险的性质不明,对外销售时只是简单地告诉游客,旅行社已经办理了保险,而不介绍责任险的性质,导致游客误解。

    2、少数旅行社办理责任险,似乎是为了完成《旅行社条例》规定的任务,没有充分认识责任险的实际意义和作用。

    3、旅行社没有特别关注医疗费的限额。对于游客的死亡,责任险有较高的赔偿额度,而对于游客的受伤,医疗费的额度很低,导致由于旅行社的责任导致游客受伤医疗费很低,游客的权益难以保障,最后还是由旅行社自己承担,给旅行社的感觉是责任险不管用,这是旅行社的误解。

    二、旅游意外保险。旅游意外保险的投保人应当是游客,受益人也是游客。虽然《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只是规定旅行社“可以”向游客推荐意外险,是一种任意性 的规范,而不是像旅行社责任险那样属于强制性规范。但我认为,为了减少纠纷的发生,降低旅行社的风险,旅行社仍然有必要向游客强力推荐意外险,理由是:

    1、游客发生的伤害以意外事故为多。从游客人身伤害的纠纷中看,大部分伤害主要来源于意外,而不是责任,旅行社为了避免麻烦和损失,应当向游客推荐意外险。

    2、游客拒绝投保意外险要得到书面确认。如果旅行社向游客推荐意外险,而游客拒绝投保,游客的行为没有过错,但为了保险起见,旅行社应当得到游客的书面确认,以防将来出来意外后旅行社举证不能。

    3、责任险赔偿的过程较为复杂。责任险的赔偿通常要借助于司法途径,行政部门的调解保险公司不认可,即使是法院调解保险公司也不认可,一定要经过反应判决程序,要想得到赔偿有一个相当的过程。



    三、旅行社代为办理意外保险的注意事项。

    1、旅行社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责任险,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但在为游客办理意外险时,旅行社应当取得保险代理资格,否就是涉嫌超范围经营。

    2、旅行社从保险公司获得利益,应当打入公司账户,而不是业务员或者总经理个人账户,否则就涉嫌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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