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边境跨国游混乱黑导游敲诈勒索游客

旅行家
2010-05-08
中越跨国旅游涉黑犯罪团伙受审现场

“我不是黑老大,没组织黑社会,这个判决我不服,我已经上诉了。”5月4日,办理中越跨国旅游涉黑案的检察官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看守所回访时,主犯黄永就说。

今年3月16日,东兴市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和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一审对25名被告人各判处有期徒刑,其中黄永就、黄永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和十六年,并处高额罚金。黄永就、黄永华、刘玉英、钟培扬和史伟忠不服,提出上诉,目前二审法院还未作出判决。

中越边境两起旅游诈骗、抢劫案,引起警方注意

2008年春节,一批中国游客被无证导游“阿秋”、“阿新”从东兴市带入越南芒街市游览。这些游客在芒街市“广安宾馆”销售人员的游说下,购买“瑞士手表”等假冒商品,后搭乘由他们安排的越南船只回国。途中遇上中国警察巡逻,已经识破骗局的游客想将两名越南船夫挟持到东兴交给中国警察。越南船夫见状跳水逃跑。

2008年7月中旬,8名中国游客在无证导游的诱骗下,搭船越过北仑河进入芒街市游玩,因不在“广安宾馆”购买所谓的名牌手表、纪念品等假冒商品,返回时被无证导游“阿黄”、“阿新”等人强行收取“过卡费”。8名中国游客就此与之发生争执,继而厮打起来,后见势不妙,情急之中跳入北仑河,潜游回中国。

这两起案件在中越边境影响很大。“阿秋”、“阿新”、“阿黄”由此进入警方的视线。

从犯罪嫌疑人“绰号”入手,侦破案件

“阿秋”、“阿新”、“阿黄”姓字名谁?因当地和越南“黄”、“王”、“旺”发音相近,加上对名字中有“秋”、“新”字的人统称“阿秋”、“阿新”,所以证人、嫌疑人和被害人都说不清这3人的真实姓名。案件侦查陷入僵局。

因该案案情重大,防城港市检察院派检察官黄纯与东兴市检察院检察官张鋆彧一起,依法介入侦查。二人建议侦查人员理顺关系,明确罪责,展开调查。之后,侦查人员找了大量叫“阿秋”、“阿新”和“阿黄”的人的照片,让知情人秘密辨认,最后再通过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比对确认。

侦查人员通过努力,终于了解到“阿黄”是越南人,真名叫武公旺(因中国与越南没有签订刑事司法协助协议,无法处理他);“阿新”真名叫淡国新,是防城港市防城区那梭镇人。接着侦查人员又查出了该团伙“多毛姐”、“油轨”的真名为谭启梅、陈润生,分别来自东兴市东兴镇和防城港市防城区滩营乡。

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所有嫌疑人的供词和证人的证言都指向了“江平三”、“江平六”。侦查人员立即传讯了这二人及“江平三”的老婆“阿英”,并在“江平三”家中搜出了七八个账本。账本上记录着6000多名游客的籍贯以及他们被骗钱财590余万元、被抢劫钱财25万元的情况。

侦查人员理清账本内容前,几次讯问时3人都说他们在越南做小生意,拒不透露任何身份信息。侦查人员理清账本内容后,再次讯问3人时,分别将账本拿到他们面前,3人才低头认罪:“江平三”、“江平六”承认他们就是中越跨国旅游涉黑犯罪团伙的组织者黄永就、黄永华,并供出了他们雇用的两个“杀手”(诈骗人)钟培扬和史伟忠;黄永就的老婆“阿英”供述其真名叫刘玉英,主要负责“广安宾馆”商店的事务。

之后,钟培扬、史伟忠及他涉案的22名嫌疑人先后落网。

雇用无证导游,非法组织“中国东兴—越南芒街一日游”

东兴市是中越边境上一座风景秀丽的小城,沿边沿海,旅游资源丰富,成千上万游客到这里旅游观光。2005年9月,公安部下发《关于制止我国公民出国参与赌博的通知》,要求边境省份公安机关停止异地办理边境通行证,一度繁荣的“中国东兴—越南芒街一日游”边境旅游项目被叫停。

边境旅游项目虽被叫停,但中越边境游还是吸引着大量游客。家住东兴的黄永就、黄永华兄弟,以“中国东兴—越南芒街一日游”为幌子,雇用没有合法证件的导游,招揽不明真相的外地游客,组织偷渡越南芒街市,以刘玉英在越南“广安宾馆”开的店为据点,引诱游客购买假冒伪劣物品,大肆诈骗国内游客。

“二黄”还找到一直在芒街市从事欺诈活动的史伟忠、钟培扬做“杀手”,又相继网罗了黄永贵、淡国新、韦昌贵、鸡贤强、梁智强、陈色堂、鸡永朋、苏小萍、陈润奋、苏加凤、彭永信、淡炳南等人加入团伙。

该犯罪团伙成员有明确的分工:黄永就、黄永华为老板,负责指挥、协调整个犯罪集团的活动;刘玉英负责管理“广安宾馆”的商店,指挥史伟忠、钟培扬、苏小萍等人实施诈骗活动;无证导游在车站、口岸等地诱骗国内游客去越南芒街市旅游,以办国境证为名骗取游客的身份证信息,电话通报给刘玉英等人,“杀手”于是查阅游客家乡的地理、人文资料,做好行骗准备;黄永贵、梁智强等人将游客运送到码头,船夫陈润奋、彭永信、淡炳南开船运送游客从北仑河偷越国境到越南芒街市;导游待刘玉英等人做好准备后将游客带至广安宾馆购物。

游客到广安宾馆后,“杀手”适时出现,邀请游客到楼上房间喝茶、聊天,说出游客家乡的一些人文、地理情况,自称其是华侨,祖籍与游客籍贯相同,现任芒街市海关关长或缉私队长,有权处理海关缴获的名贵手表、金项链、金戒指、金耳环等物品,让游客购买该物品,或相赠该物品,但要游客支付10%关税。有的游客上当受骗,高价购买成本极低的假冒伪劣商品。没有购物的游客,他们便勾结越南同伙在边境实施抢劫。

为顺利实施抢劫,黄永就、黄永华勾结越南人武公旺,让其帮助贿赂越南边防人员,以放纵或庇护游客在越南安全出入境,并由武公旺出面,利用游客身处国外、偷渡的畏惧心理,纠集多名越南男子,用语言恐吓、持械威胁或殴打的方式,强行收取游客350元至400元不等的“过卡费”。

非法霸占场地垄断客源,贿赂边防人员

为垄断客源,黄永就、黄永华与浙江商贸城大酒店、大三联酒店、喜来宝酒店、国门停车场签订场地合同,只许同其合作的无证导游在上述场所揽客。为此二人和垄断东兴汽车站及各大宾馆的同行唐国永、巫光南、唐国辉、庞国南等产生了矛盾。唐国永、巫光南等人多次对黄永就、黄永华进行威胁,要黄永华让出部分游客。2008年1月24日,庞国南绑架了黄永华并因此被判刑入狱,庞国南的亲朋好友扬言报复。

“二黄”从2008年6月起每月支付“保护费”给无业人员朱汝贵,让其提供保护,从而垄断了汽车站等地点的游客“导游”权。

为了使边防执法人员放纵他们的偷渡行为,从2008年5月起“二黄”每月付给东兴边防检查站参谋长邱某、中队长陈某5000元和7000元;2008年7月起,每月付给东兴边防派出所干警蹇某5000元(3人均另案处理)。

至此,该团伙形成了固定的作案流程和模式:非法霸占场地→无证导游骗客→马仔、车夫、船夫运送游客偷越国境进入芒街广安宾馆→“杀手”在越南广安宾馆自称芒街海关关长或缉私队长,并冒充游客的老乡实施诈骗→偷渡回国前,黄永华、淡国新等伙同越南武公旺等人在越南河边抢劫,环环相扣,分工协作,非法敛财。

从繁杂的案情中认定5项罪名,出庭指控犯罪

该案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开始,办案检察官牢固树立“捕得下、诉得出、判得下”意识,紧紧围绕犯罪事实,补充固定好每一项证据。其实,早在该案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就接受了检察官的建议,每次讯问嫌疑人都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东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根据公安机关的相关材料制作成表格,内容分成姓名、住址、犯罪事实、涉嫌罪名、证据5个部分,使25名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涉案情况一目了然,并对所有账本进行了笔迹鉴定。

“退查两次,延长期限三次,审查报告300多页,起诉书整整30页。”办案检察官张鋆彧说,“东兴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时,案卷材料足有1.5米高。”

此后,张鋆彧和黄纯加班加点、认真细致地审查案件,从纷繁杂乱的案情中最终认定:从2008年4月至11月19日案发,该团伙共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犯罪55次170多人;抢劫犯罪23起,涉案金额5万余元;诈骗犯罪46起,涉案金额117.8万余元。后该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和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将案件提起公诉。

东兴市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被告人大多翻供、互推罪责,否认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各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辩称该案不同时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性、经济性、行为性和控制性。对此,检察官张鋆彧和黄纯早有准备,分别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4个特征入手,一一反驳,并出示了讯问时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账本及其笔迹鉴定结果等大量书证、物证和证人证言,有力地指控了该犯罪团伙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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