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酒店明年不在提供一次性用品

走四方
2012-09-04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朱小勇) 2010年就要求宾馆不再向旅客提供一次性日用品,但大多数宾馆仍在提供, 明年起,广州将强制执行这一规定:无偿提供一次性消费品,或者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的,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就《广东省〈中华人民共 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各界人士可以提出意见,并将修改意见反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规处(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64号,邮政编码:510080),传真:020-37866694、37866802,邮箱:jjfgc@gdrd.cn。

  集贸市场还在提供塑料袋

   其实广东省早在2010年就发布了《关于我省星级饭店逐步取消一次性日用品的通知》,要求不再将一次性日用品配送至每间客房,同时还规定2010年10 月1日后正式取消免费提供一次性日用品。但该通知并没有得到有力执行,就目前情况而言,大多数宾馆还是会提供一次性日用品。

  为减少废弃 物排放量,广州今年开始倡导宾馆酒店逐步取消一次性日用品,2013年将强制取消宾馆酒店的一次性日用品。而为了遏制“白色污染”,今年,广州市的大型超 市、商场和集贸市场必须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限制和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的使用,鼓励推广使用环保购物袋、可降解塑料购物袋,逐步扩大推广范 围,2015年力争推广到全市。据了解,目前大型超市和商场基本实现了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但集贸市场还存在免费使用的情况。

  无偿提供可罚1万元

  草案对免费使用一次性消费品进行了禁止性规定。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行业不得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餐具、牙膏、牙刷、拖鞋等一次性消费品。否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无偿或者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否则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鼓励企业以旧换新回收包装

  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草案要求生产企业负责回收、利用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鼓励企业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产品和包装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强制回收的产品或者包装物回收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草案规定,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采用无毒、无害、易于降解、便于回收和再利用的材料和设计方案。

  商品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成本相适应,不得进行过度包装,尽量减少包装废物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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